2020-12-30

新北市金幼聲幼兒園109學年度第一學期(110年)1月份餐點表公告

 


金幼聲幼兒園109學年度收費及退費標準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02月08日北府法規字第106018483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01月15日北府法規字第102338820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北府法規字第1012905632 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後段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設立於新北市以幼兒園、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職場互助式之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機構)。

 

第三條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

          二、雜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維護費、水電費、行政業務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

          三、代辦費:教保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

            (一)材料費:輔助教學主題所需必要之教學素材。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能)教學用品。

            (二)活動費:教學及各類活動所需物品及相關費用等。但不得支應才藝(能)學習活動費用及非幼兒團體旅遊。

            (三)午餐費:午餐之食材、廚(餐)具、燃料費等。

            (四)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餐)具、燃料費等。

            (五)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油資、保養修繕、保險、規費等。

            (六)課後延托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費及行政支出等。

            (七)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費。

            (八)家長會費:幼兒園家長會之行政、業務等庶務費用。

            (九)其他費用:代購運動服(制服、圍兜)、書包及餐具之費用,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

公立幼兒園寒暑假收托服務相關規定,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定之。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第一項各款所定項目以外之費用。但得視實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第一項第三款第九目之其他費用,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得自行決定購買或參加,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強制收取。

 

第四條   公立幼兒園應收取之各項費用基準如附表。

          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經濟狀況有困難者,公立幼兒園得酌予同意全學期收費項目以月費方式收取。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條所定收費項目,自訂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查後,始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費用。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與數額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於本府及教育部指定網站。

 

第五條   幼兒於學期中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之收退費方式,依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

            (一)當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費。

            (二)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退費三分之二。

            (三)入學後逾六星期,未逾八星期者,退費二分之一。

            (四)入學後逾八星期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之代辦費:

            (一)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二)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三)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非營利幼兒園於前項第一款退費金額係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所繳費用為計算基準。

         

第七條   前二條所稱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繳費與退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並由教保服務機構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 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二、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上。

          三、 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彈性放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採委託辦理方式之非營利幼兒園,其退費應依委託契約所定單日收費金額辦理。

 

第九條   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依規定設置專帳處理,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收支憑證。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管理,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條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本標準規定,而有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八款情形者,依本法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020-05-22

109學年度新北市私立金幼聲幼兒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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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8515修正發布「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12辦理。
二、新生登記資格
10392日至10691日間出生者,得辦理新生登記,具下列資格者,依順位優先錄取一般生次之:
(一)   第一優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4條規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請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後入學)
(※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戶籍資料記載原住民族資格;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人數(3-入國小前)49人,扣除在園生直升人數38人,可招收名額共計11人。
(※準公共契約書另有約定招收人數者,核定招收人數改採契約人數。)
()班:3人。
()小班: 8
四、辦理期程
()招生簡章公告:109520日前公告於本園門口及金幼聲及瑞芳四腳亭臉書。
()預約參觀時間:109525日至529日上午10時至11時,請洽
王老師登記 電話:02-24571988
()新生登記時間
1第一階段(優先入園)10961日上午10時至63日下午16時,於本園辦理登記。
2第二階段(一般生)10968日上午10時至610日下午16時,於本園辦理登記。
()抽籤時間:109612日下午15時,於本園公開辦理抽籤,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園門口及金幼聲及瑞芳四腳亭臉書。

(※各階段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採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抽籤,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登記人數未額滿者,全數錄取)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09615日上午10時,公告於本園門口及金幼聲及瑞芳四腳亭臉書。
()報到時間
1、正取生:10971日上午10時至73日下午16時。
2、備取生:10976日上午10時至78日下午16時。
()註冊與開學日期:10981日。
五、其他
()()胞胎籤卡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採「合併一籤」或「個別一籤」,合併一籤者,抽中者全數錄取,未抽中者全無;個別一籤者,抽中之幼兒錄取,未抽中者無;若抽中最後一個缺額者,雙()胞胎之其他幼兒得列入後補名單第一順位。
()備取生資格得保留至109710日止;逾保留期限或無備取名額可備取時,仍有缺額,則由本園自行辦理招生。
()已錄取幼兒因故放棄入園者,請於確認放棄一日內(遇例假日停班或停課,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園,並簽具放棄錄取同意書(詳附件)
()10592日以後出生者,於滿3生日當月,若本園仍有缺額始得就學。
()本園收費規定依新北市政府核備項目及數額辦理,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第3胎以上子女再減繳1,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費,繳費差額由政府協助支付;退費規定依新北市政府公告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六、本簡章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39日新北教幼字第1090373127號函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0-02-18

新北市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宣導


【重要公告】108學年度局長給家長的一封防疫信_109.02.17

親愛的家長,您好: 爲有效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的襲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已進行 防疫整備,成立新北市教育體系防疫應變中心,整合人力、物力資源,協助教育系統快 速執行疫情應變措施,隨時將防疫的重要決策、宣導訊息利用網站、社群媒體(FB、 Line)立即傳遞給所有教育系統的親師生,讓新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公私立幼兒園、 補習班、安親班所有的親師生能做好各項防疫準備,讓新北的孩子能夠獲得最完善的保 護與照顧! 特別呼籲請您主動關心子女健康,每日出門前,應幫子女量體溫並記錄,發現有發 燒(耳溫大於 38℃)或呼吸道症狀(咳嗽、流鼻涕或喉嚨痛) ,請落實生病不上課,儘 速配戴口罩就醫,以得到適切的診斷與醫療照護,就醫後請在家休養至恢復健康再返校 上學,並隨時與學校保持聯繫,配合防疫相關作業。教育局重要的防疫訊息公告也將隨 時更新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防疫專區(網址:https://www.ntpc.edu.tw/)及教育 局 FB 官方粉絲專頁 -新北學 Bar(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tpcedugov/), 讓學校及家長們參考,孩子的健康需要你我共同守護,請您與我們攜手合作。 謹祝 諸事順遂 闔家平安 教育局局長 張明文 敬上 10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