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新北市私立金幼聲幼兒園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及退費標準(公告)

 

新北市私立金幼聲幼兒園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費及退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金幼聲幼兒園簡稱本園)第九條第二項後段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依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中華民國1111228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12426975 號令修正發布內容。

 

第二條       本園構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

二、雜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維護費、水電費及業務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或其他庶務人員之人事費用。

三、代辦費:本園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 

(一)材料費:輔助教學主題所需必要之教學素材。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教學用品。

            (二)活動費:教學及各類活動所需物品及相關費用等。但不得支應才藝(能)學習活動費用及非幼兒團體旅遊。

            (三)午餐費:午餐之食材、廚()具、燃料費等。

            (四)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具、燃料費等。

            (五)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油資、保養修繕、保險、規費等。

            (六)延長照顧服務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費及行政支出等。

            (七)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費。

            (八)其他費用:代購運動服(制服、圍兜)、書包及餐具之費用,或辦理戶

                            外教學之門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

 

第三條   幼兒於學期中進入本園者,以實際進入本園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保險費依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

         

第四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本園者,本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繳交費用。。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

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以外之代辦費:

            (一)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二)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三)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非營利幼兒園於前項第一款退費金額係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所繳費用為計算基準。

 

         本園有下列事由之一,致幼兒離開本園,應於幼兒離開本園之次日起十日內,以其實際離開本園日為退費基準日,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計算退費:

一、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

二、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

三、因違反規定經停止招生、停辦、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

四、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服務 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不當管教或其他不當對待之行為並經裁罰。 

          前二項幼兒之保險費,依學生與幼兒團體保險置相關規定退費。

 

第五條       本園按當月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退還請假、停課或放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幼兒因故請假,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

二、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

三、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費。

 

第六條       前三條所稱就讀(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請假、停課或放假)日數除以本園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本園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告日施行

 

 

 

 

公告日期:111.12.29

 

2022-09-13

9/12 新北校園防疫新制

 


有關高中以下含幼兒園,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 (發布單位:國教署)

 壹、有關高中以下含幼兒園,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貳、有關大專校院,自開學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

...略

一、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不入校上課;如為在校隔離者,居家隔離期間不離開隔離宿舍。

二、大專校院:居家隔離不入校(住宿生不離開隔離宿舍),自主防疫期間不入班上課。

肆、大專校院及高中以下各級學校防疫假別規定

一、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教職員工可請公假/防疫隔離假,學生可請防疫隔離假。

二、教職員工及學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三、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者,可請防疫假。

2022-03-31

111學年度新北市私立金幼聲幼兒園招生簡章

 

111學年度新北市私立金幼聲幼兒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11134修正發布「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12辦理。

二、新生登記資格

10592日至10991日間出生者,得辦理新生登記,具下列資格者,依順位優先錄取,一般生次之:

()第一優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4條規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限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

()第二優先:四腳亭地區。

以上具優先錄取資格者,於登記報名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戶籍資料記載原住民族資格;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三、招生人數

本園核定招收人數(2-入國小前)49人,扣除在園生直升人數30人,可招收名額共計19人。

(※準公共契約書另有約定招收人數者,核定招收人數改採契約人數。)

()3-入國小前:14人。

()2-未滿3歲:5人。

四、辦理期程

()招生簡章公告:11141日前公告於本園網址https://gus6gus4.blogspot.com及金幼聲臉書

()預約參觀時間:111521日至531日上午10時至11時,

請洽王老師 電話:02-24571988 手機:0908-322-966

()新生登記時間

1第一階段(優先入園)11161上午10時至67下午16時,於本園辦理登記。

2第二階段(一般生)11168上午10時至613日下午16時,於本園辦理登記。

3、本園採多元化辦理登記:

 

ü  電子信箱 gus6.gus4@gmail.com

ü  傳真:(0224592165

ü  掛號郵寄:新北市瑞芳區大埔路吉慶公園城61 金幼聲幼兒園

ü  臉書粉專請私訊,留言區勿留個資

u  留言內容:家長姓名 連絡電話 幼童生日

 

()抽籤時間:111615日下午15時,於本園公開辦理抽籤,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園網址https://gus6gus4.blogspot.com及金幼聲臉書。

(※各階段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採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抽籤,未抽中者依抽籤順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登記人數未額滿者,全數錄取)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11616日上午10時,公告於本園https://gus6gus4.blogspot.com及金幼聲臉書

(公告錄取名單為維護個資,幼生姓名採部分遮蔽,請配合編號檢視)

()報到時間

1、正取生:11174日上午10時至75日下午16時。

2、備取生:11176日上午10時至77日下午16時。

正取生家長應於指定時間內,親洽王老師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本園得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註冊與開學日期:11181日。


五、其他

()()胞胎籤卡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採「合併一籤」或「個別一籤」,合併一籤者,抽中者全數錄取,未抽中者全無;個別一籤者,抽中之幼兒錄取,未抽中者無;若抽中最後一個缺額者,雙()胞胎之其他幼兒得列入後補名單第一順位。

()備取生資格得保留至11178日止;逾保留期限或無備取名額可備取時,仍有缺額,則由本園自行辦理招生。

()已錄取幼兒因故放棄入園者,請於確認放棄一日內(遇例假日停班或停課,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園,並簽具放棄錄取同意書(詳附件)

()10992日以後出生者,於滿2生日當月,若本園仍有缺額始得就學。

()本園收費規定依新北市政府核備項目及數額辦理,1118月起家長每月繳費第1胎子女不超過3,000元,第2胎子女不超過2,000元,第3胎子女不超過1,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費,繳費差額由教育部協助支付;退費規定依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辦法辦理。

六、本簡章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328日新北教幼字第1110545797號函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